对话@法律大咖—京城大状王律师
设计师老宋的烦恼
以前,小秦、老宋、大李,都是搞设计的,设计师出身,都是老王律师的朋友。
现在,小秦凭借自己胆子大、有商业头脑,开了一家设计公司,做起了老板,老宋,专业技术好、工作踏实、人老实,一路升职,成了公司设计总监,大李,艺术细胞巨大、巨多,气质非凡,小有名气,已成为一名艺术大师。
最近,老宋突然来电话跟我说,他遇到个事,一半是好事,一半是坏事,让他惊喜的是,他以前设计的一个logo被评为优秀作品,美名远扬,让他愤懑的是,作品署名作者不是他,他没捞到什么好处,一副吃了闷头大亏的样子。
于是,经过一番了解,事情原来是这样的。
前几年,有个公司慕名、经朋友介绍找到老宋,说愿意出钱让他设计个logo,老宋一看是朋友的朋友,又很认同他的技术,二话没说就口头答应了。虽然没签合同,给的钱也不多,但是活干的特别仔细、认真,成果交付后,大家都很满意。没想到,老宋“一不小心生了个小子,还成了王子”,但是,“孩子不认爹”,让他心里非常憋屈,又不好说啥,才想起我这个朋友王律师。
老宋说完,我毫不客气“数落”了他一通,开玩笑说他“平常不联系、有事才来本庙烧高香,不够意思”,不过,知道老宋实诚,吃了闷头亏,作为朋友,我还是给老宋支老一招,给他吃了个“定心丸”,告诉他这次法律能给他红利,他交我这个朋友,算是没有白交。
老宋的法律红利
首先,根据法律规定,老宋设计的logo,其知识产权还归老宋,老宋享有署名、“认孩子”的权利。具体来说:
第一, 老宋是受人之托,收钱办事,才设计的logo,法律上这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其中,老宋是受托人,该公司是委托人。
第二, 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;第十条规定的17个权利,其中就包括署名权。所以,老宋有表明其为作者身份以及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。
其次,老宋可以向对方主张其著作权及其权益,要求“认孩子”,如果对方不答不配合,老宋完全可以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。
老宋听我说完,心情大悦,立马阴转晴,还一个劲的跟我说,要请我吃饭,不见不散,让我一定帮他,不能让他受了欺负。
我仔细想了想,老宋是朋友,得帮他,但是,这家伙“无事不登三宝殿”,法律咨询也没收他钱,不能“便宜”了他,为了让他长点记性,于是“宰”了他一顿饭,吃完,他还很感激我。呵呵。
对于这件事,老宋很爱面子,肯定不好意思跟人家红脸,所以,他婉转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,向别人下“狠手”。于是,我“先礼后兵”,先给对方发了个律师函,正式向对方提出了要求,警告对方不要胡来,然后,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,帮老宋出了口气,让他“认了孩子”,维护了权益。
经过这件事,老宋很受教育,时不时电话和我联系下感情,还聘请我作为他的私人律师,说他名下所有的作品,都归我维权。一来二往,老宋一旦尝到甜头,一发不可收拾,三天两头,让我签发律师函,挑起“战争”,“老实人”成为了“好事者”。这不,一来二往,我们通力合作“斩获”很多,有钱滋润,我们的“革命友谊”一浪高过一浪。这不,老宋,又约我去吃饭、喝酒、垂钓去了。
话就说这么多吧,多了让人烦。
最后一句,大家有事说话啊,咱们一起和老宋垂钓去。
我的微信,北京老王,搜我手机17701021188,加我即可,留言吧,不要打电话哦,我不认识的电话,我不接,哈哈。
作者:
北京老王,王继丰,律师、工程师、合伙人,祖籍河北邯郸,曾就读于(湖北)武汉大学法学院、(北京)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,工作、游历遍及四川绵阳、成都,广东广州、顺德、深圳等各个城市,最后叶落归根到北京。
19年法律工作经验,15年律师生涯,律师一枚。
一路风尘仆仆,依旧恋恋风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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